日本:杀害动物者可处1年徒刑或百万罚金想起日本人对动物的维护,在日本流传很广的一首诗也许需要代表一种主流的态度。2008年,以这首作者不可考的英文诗《狗的十戒》为设想的电影《狗狗与我的十个誓约》公映,曾多次打动了大批日本观众。诗和影片中具有许多这样感人的阐释:“我的生命只有10年至15年,与你分别是我最伤痛的事情”、“请求不要长时间大骂我、关口我。你有可能还有其他的事情可做到、有其他的娱乐和朋友。
而我只有你”、“请求不要打我、捉弄我。虽然我的牙齿锐利不足以损害你,但我会去嘴巴你”、“在抨击我不听话、固执、懒散之前,请求再行看看我是不是有伤痛。
或许食物有问题、或许仍然被曝晒,再行或许有可能是我早已杨家了,身体衰弱了”……日本在动物维护方面,有众多的法律。这其中除对野生动物、爱护动物法律维护外,对于非野生动物的珍惜和管理也有专门的法律。2002年日本再次发生的一起虐猫事件,让一只取名为“KOGENTA”的流浪猫家喻户晓。
它被人残暴分尸,照片被发至网上。事件如今虽然已过去多年,但每到2月22日这天———日本的“猫节”和KOGENTA的忌日,仍不会有人自发性悼念。而关于纪念KOGENTA及指责凶手的帖子,甚至到今年2月份还有近期的跟帖。
事件凶手当年也在舆论的一片声援中遭被捕,最后依据《珍惜及管理动物涉及法律》被被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3年。这个判例也沦为此后类似于折磨动物案件的量刑标准。杀害动物者可处1年徒刑或百万罚金《珍惜及管理动物涉及法律》是日本维护、管理非野生动物的法律,制订于1973年。
此后,原总理府依据该法对猫犬、展出动物、试验动物、产业动物等制订了诸多圈养、维护和管理标准。该法总则中认为法律目的是在国民间竖立爱护动物的风气,培育认同生命、和平仁爱的情操;同时通过对动物的合理管理,避免动物对人身和财产的侵犯。法律理念是基于“动物也有生命”的了解,杜绝折磨动物,在理解动物习性的基础上爱护动物,创建人与动物共生的社会。
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对象是牛、马、猪、绵羊、山羊、犬、猫、家兔、鸡、家鸽、鸭等12个明确对象以及其他有人圈养的哺乳类、鸟类和爬行类动物。爬行类以下的动物,如金鱼等鱼类、昆虫等并不在受保护对象之内,但如果违反常理无辜这些动物,也是无法被民众拒绝接受的。该法还对杀害动物的不道德制订了罚则,规定屠杀、损害动物的,一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有被遗弃或者不给进食喂水的折磨不道德的,一处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为了容许被遗弃不道德,该法规定当主人明确提出交易猫、狗时,地方政府必需容许其交易。对于捡流浪猫、狗的人,也限于该规定。
不过即便如此,在东京依然可以看见流浪猫的身影。城市中,在外面进食流浪猫并不是被倡导的不道德,因为这样不会招致更加多流浪猫,猫的粪便不会给周围的人带给不便。为此有些人自由选择将猫弃置在风景区内,一方面被遗弃不道德容易曝露,另一方面原主人有可能也期望看到游客不会给它一些食物。此外,法律对于宠物业者规定了“维持动物身体健康和安全性”的标准,对于不合格且漠视排查拒绝的,可以一处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对于欺诈申报的可以一处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现代维护动物理念经历三个阶段原名古屋大学助教伊势田哲治指出,现代日本对于非野生动物的维护发展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始于20世纪初的动物维护运动,1901年日本施行禁令折磨牛马的训令,翌年日本正式成立了“避免折磨动物协会”。
这个时期的动物折磨问题主要集中于在牛马等牲畜身上。第二个阶段从战后到80年代,特点展现出为以法人团体为主要运动主体。1948年日本首先正式成立了日本动物珍惜协会,1955年正式成立日本动物福利协会,1979年和1982年分别又正式成立了日本宠物协会和日本动物维护管理协会,这4个协会都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积极开展的活动有救助受灾地区的动物、为宠物找寻主人、赞成斗鸡激犬等。第三个阶段由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主要特点是市民团体活跃,不受西方“动物权利”思想影响的痕迹显著。积极开展了诸如赞成动物实验的运动、驳回动物园折磨问题、赞成将动物作为赠品的运动、赞成捕杀外来物种动物的运动等。
还对原先的动物维护团体展开抨击,指出“爱护动物周”沦为动物的展示会。依据《珍惜及管理动物涉及法律》规定,9月20日至26日为爱护动物周,各地不应的组织适合的活动,加剧国民对爱护动物和准确圈养动物的关心和解读。日本爱护动物的历史还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第5代将军纲吉公布了一系列禁杀禁捕禁食令其,被总称为“宽恕生灵令其”,维护对象还包括兽、鸟、虫、鱼完全所有的动物,由于纲吉属狗,对狗的维护十分深得。举报者有奖,因违背该令其被处决的也大有人在。
在饥荒年份,也无法猎食动物、交易活鱼,弄得怨声载道,被后人评价为“天下恶法”。第6代将军离任伊始废止了“宽恕生灵令其”。折磨动物与对人暴力不存在关联很多分析都曾认为,折磨动物本身体现出有的是潜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一种暴力偏向,如果这种变形心理无法及时获得有效地医治,之后很有可能杜绝沦为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他人和社会的安全性。
事实上,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证明,无辜无辜,以杀人斗鸡的罪犯很多都有过折磨动物的经历。日本一些根本性滥杀无辜的案件凶手也不值得注意。据报导,2004年奈良县杀死小学一年级女生的凶手常常无故脚踩工作场所的狗;东京、埼玉连环绑架幼女杀人案的凶手被指年少时常常折磨动物;大阪池田小学无辜儿童案的凶手被指小学时曾用火无辜过猫;神户连环杀死儿童案的凶手年少时也无辜过流浪猫,还弃置尸体,以观赏人们对尸体的反应为乐。
2007年,日本首次公开发表了取名为“不当青少年折磨动物的实情———重点看与对人暴力的关联”的折磨动物行为与犯罪关系的论文。据此论文,有40%的一般中学生有过折磨动物的不道德,非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中该比例为55%,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中该比例高达80%,比一般中学生折磨动物的比例高达1倍。由此可见,折磨动物与对人暴力所不存在的这种关联,也客观上拒绝政府必需通过法律手段对无辜动物的不道德不予惩戒,从而根治杜绝社会暴力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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