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所联合享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丧生或者再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扣除的财产,除誓约的外,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联合所有的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延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须要同意未婚的表示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所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并未对夫妻财产做出誓约或者誓约违宪的情况下,必要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行的是法定财产制与誓约财产制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誓约或誓约不具体时,才限于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为中又可分成法定共同财产制为和分别财产制,剩下共同财产制,牵头财产制为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还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扣除联合制为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应归夫妻联合所有的财产范围做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下列财产归夫妻联合所有: (1)工资、奖金,所指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益、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所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所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予扣除的财产,是所指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承继遗产和拒绝接受赠予扣除的财产。对于承继遗产的扣除,所指的是财产权利的获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据。即使婚姻关系中止前未实际占据,但只要承继再次发生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所承继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该归联合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倒闭移往补偿费。(8)派发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律择业酬劳等重复使用费用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奖赏部分夫妻共计。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版: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不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退休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合约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备婚姻关系的夫妻,并未构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违宪或被撤消婚姻的男女双方,无法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签订之日起,至夫妻一方丧生或再婚生效之日起至。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扣除的财产,既还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还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必要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誓约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谈的“扣除”,是所指对财产权利的获得,而不拒绝对财产实际占据,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未实际获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缴纳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允缴纳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中止前也没获得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所有权,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分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联合所有的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尤其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誓约外,应该获得对方的表示同意。5.无法证明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断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再婚案件处置财产拆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全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原告。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反映。
国外也有类似于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归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6.拆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应该平均分配拆分。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必须、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7.夫妻一方丧生,如果拆分遗产,应该再行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置。誓约夫妻共同财产 1、誓约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誓约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据、管理、用于、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中止时的财产整肃等事项做出誓约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誓约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联合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联合所有。誓约应该使用书面形式。没誓约或者誓约不具体的,限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2、誓约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誓约夫妻共同财产具备广泛性。
誓约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扣除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任何容许。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牵涉到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获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誓约夫妻共同财产没具体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誓约张开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早已誓约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新的誓约,没严苛的时间规定; 第三,誓约形式的多样性。
即誓约为各自所有、联合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联合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誓约,国家法律也采行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以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各不相同夫妻双方的意思回应; 第五,誓约财产不受法律维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誓约,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誓约是夫妻联合所有,就具备法律效力,无法随便变更。3、誓约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或缺要件 夫妻或白鱼结成夫妻的当事人,议定财产誓约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需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不道德正式成立的有效地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几乎民事行为能力 议定夫妻财产誓约的当事人必需不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低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议定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议定夫妻财产誓约或者婚后议定夫妻财产誓约,都会牵涉到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议定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几乎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22周岁、女性不得早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回应现实 意思回应现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权利并能证实自己意思回应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展现出相符的状态。意思回应现实的情形下议定的夫妻财产誓约,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展现出不适应环境,则意思回应不现实。欺诈、威逼、乘人之危等不道德不正当地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回应,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权原则,很大地伤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不道德造成的意思回应于法于理有悖,无法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誓约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特地为的不道德,不限于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议定夫妻财产誓约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不道德,当事人必需特地实行,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替换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誓约都违宪。
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根本性的个人财产利益,牵涉到到夫妻双方互相抚养的义务,牵涉到到对未成年子女养育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奉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议定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议定的夫妻财产誓约必需也不能由何某与李某签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确实感觉。第四,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不道德要获得法律效力,必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不能沦为违宪的或可撤消的法律不道德。
这里的“法律”不仅还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还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违宪: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2、容许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无法独立国家实行的;3、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现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蓄意串通,伤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违宪的民事行为,从不道德开始起违宪。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联合共计。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拥有占据、用于、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最重要权能之一,必要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联合所有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具体内容还包括: 处理权公平 因日常生活必须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公平协商,获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做到最重要处置要求,夫妻双方应该公平协商,获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予以对方表示同意,私自作出根本性处分要求的,另一方有权坚称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坚信该处分成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的,另一方不得以不表示同意或不告诉为由对付该愿意第三人。分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缴纳,严重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夫妻为联合生活或为遵守养育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严重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胜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中止 因夫妻誓约而中止 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誓约中止共同财产制为而实施分别财产制为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因再婚而中止 再婚导致婚姻关系歼灭,也可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制中止。
再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展开协议或依法拆分,从而使其沦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因夫妻一方丧生而中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联合所有的财产,除有誓约的以外,如果拆分遗产,应该再行将联合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设为未婚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丧生时,存活未婚拥有拆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及承继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中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歼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整肃及财产拆分开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所联合享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丧生或者再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扣除的财产,除誓约的外,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联合所有的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延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须要同意未婚的表示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所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并未对夫妻财产做出誓约或者誓约违宪的情况下,必要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行的是法定财产制与誓约财产制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誓约或誓约不具体时,才限于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为中又可分成法定共同财产制为和分别财产制,剩下共同财产制,牵头财产制为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还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扣除联合制为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应归夫妻联合所有的财产范围做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下列财产归夫妻联合所有: (1)工资、奖金,所指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益、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所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所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予扣除的财产,是所指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承继遗产和拒绝接受赠予扣除的财产。
对于承继遗产的扣除,所指的是财产权利的获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据。即使婚姻关系中止前未实际占据,但只要承继再次发生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所承继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该归联合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倒闭移往补偿费。
(8)派发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律择业酬劳等重复使用费用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奖赏部分夫妻共计。[2]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版: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不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退休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合约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备婚姻关系的夫妻,并未构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违宪或被撤消婚姻的男女双方,无法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签订之日起,至夫妻一方丧生或再婚生效之日起至。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扣除的财产,既还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还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必要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誓约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谈的“扣除”,是所指对财产权利的获得,而不拒绝对财产实际占据,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未实际获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缴纳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允缴纳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中止前也没获得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所有权,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分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联合所有的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尤其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誓约外,应该获得对方的表示同意。5.无法证明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断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再婚案件处置财产拆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全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原告。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反映。国外也有类似于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归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 6.拆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应该平均分配拆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必须、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7.夫妻一方丧生,如果拆分遗产,应该再行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置。誓约夫妻共同财产 1、誓约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誓约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据、管理、用于、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中止时的财产整肃等事项做出誓约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誓约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联合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联合所有。誓约应该使用书面形式。没誓约或者誓约不具体的,限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誓约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誓约夫妻共同财产具备广泛性。誓约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扣除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任何容许。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牵涉到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获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誓约夫妻共同财产没具体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誓约张开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早已誓约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新的誓约,没严苛的时间规定; 第三,誓约形式的多样性。即誓约为各自所有、联合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联合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誓约,国家法律也采行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以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各不相同夫妻双方的意思回应; 第五,誓约财产不受法律维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誓约,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誓约是夫妻联合所有,就具备法律效力,无法随便变更。
3、誓约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或缺要件 夫妻或白鱼结成夫妻的当事人,议定财产誓约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需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不道德正式成立的有效地要件。第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几乎民事行为能力 议定夫妻财产誓约的当事人必需不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低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议定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议定夫妻财产誓约或者婚后议定夫妻财产誓约,都会牵涉到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议定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几乎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22周岁、女性不得早20周岁。第二,当事人意思回应现实 意思回应现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权利并能证实自己意思回应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展现出相符的状态。
意思回应现实的情形下议定的夫妻财产誓约,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展现出不适应环境,则意思回应不现实。欺诈、威逼、乘人之危等不道德不正当地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回应,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权原则,很大地伤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不道德造成的意思回应于法于理有悖,无法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誓约的效力。第三,当事人特地为的不道德,不限于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议定夫妻财产誓约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不道德,当事人必需特地实行,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替换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誓约都违宪。
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根本性的个人财产利益,牵涉到到夫妻双方互相抚养的义务,牵涉到到对未成年子女养育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奉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议定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议定的夫妻财产誓约必需也不能由何某与李某签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确实感觉。第四,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不道德要获得法律效力,必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不能沦为违宪的或可撤消的法律不道德。这里的“法律”不仅还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还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违宪: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2、容许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无法独立国家实行的;3、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现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蓄意串通,伤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违宪的民事行为,从不道德开始起违宪。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联合共计。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拥有占据、用于、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最重要权能之一,必要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联合所有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
”具体内容还包括: 处理权公平 因日常生活必须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公平协商,获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做到最重要处置要求,夫妻双方应该公平协商,获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予以对方表示同意,私自作出根本性处分要求的,另一方有权坚称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坚信该处分成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的,另一方不得以不表示同意或不告诉为由对付该愿意第三人。分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缴纳,严重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夫妻为联合生活或为遵守养育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严重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胜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中止 因夫妻誓约而中止 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誓约中止共同财产制为而实施分别财产制为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因再婚而中止 再婚导致婚姻关系歼灭,也可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制中止。
再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展开协议或依法拆分,从而使其沦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因夫妻一方丧生而中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联合所有的财产,除有誓约的以外,如果拆分遗产,应该再行将联合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设为未婚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丧生时,存活未婚拥有拆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及承继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中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歼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整肃及财产拆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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